被封「中油最貪執行長」的前台灣中油煉製部執行長徐漢,在民國108年8月至111年期間,涉向業者收回扣收賄金額超過2000萬元,今年3月遭橋頭地院一審宣判2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監察院公告糾正中油指出,徐漢等人110年度考績竟仍於111年8月31日獲核定為「甲等」。直到監院今年約詢,才於4月該等涉案人員考績改為「丙等」。中油回應表示,已撤銷重辦涉案者違法失職年度之考績,並追償相關獎金、薪資與退休金。
監察院8日糾正中油並於今日公告。糾正文指出,中油煉製事業部爆發弊案後,檢察官111年1月26日持搜索票前往徐漢辦公室,當場查扣不明來源鉅額現金達2,710萬元。徐員隨即遭法院裁定羈押,中油公司亦於同日予以停職。但徐漢等人110年度考績竟仍於111年8月31日獲核定為「甲等」。
中油今晚發兩點聲明表示,中油公司115年4月20日已遵照經濟部115年4月14日函釋規定,依權責分別檢討徐漢等人弊案屬情節重大案件,並即刻撤銷重辦渠等違法失職年度的考績,並追償相關獎金、薪資與退休金等。
中油表示,日後對於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的涉案人員,將遵照前開函釋規定即時進行撤銷並重新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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