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放寬標準 常備兵若確診惡性腫瘤可停役
新草案律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痛風合併關節炎等可停役
【施養正/綜合報導】國防部為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以完備相關人員於現役期間因病傷停役的權益保障與檢定標準,將針對「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總計176個項目,修正其中的160項。
惡性腫瘤確診可停役
國防部近日發布「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與擬修訂的「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
原條文規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須結合「原位癌經切除,續發症狀者」方可停役。不過新草案直接明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即可停役。
痛風停役標準放寬
此外,原條文規定慢性痛風須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合併腎病變者才能停役。新規定則修正為,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者就能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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