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及洗錢風險升高,主要國家相繼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穩定幣納入監理法規。金管會參考國際趨勢,採循序漸進四階段逐步納管VASP,目前已進行至第四階段VASP專法推動,專案草案已於2025年6月27日陳報行政院,行政院已完成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立法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2案。
針對立委所提VASP專法,金管會表示,首先有關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服務及配套條文部分,對VASP的監理是採取審慎監理、採取循序漸進態度推動,院版VASP專法草案已明定虛擬資產包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虛擬資產服務,等於給予金管會未來因應產業變化及業者需求,訂定不同服務類型的彈性。
至於立委所提VASP專法,對於從業人員規範並建立幣流分析專責人員部分,金管會表示,考量證交法、期貨交易法等立法例,人員適格性緩衝期皆授權子法中訂立,金管會訂立子法時,將充分與業者溝通,保障從業人員權益。建立幣流分析專責人員部分則考量VASP業務性質及內容各有不同,幣流分析專責人員建置似乎不宜全面適用所有VASP。
金管會表示,觀察國際虛擬資產市場目前尚無安全網設計的前例,實際上多採交易信任替代機制,加上VASP類型差異甚大,宜有不同的考量;此外考量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波動劇烈,假如比照金融或資本市場建置金融安全網,不僅監理執行困難,如設計不當易生誘發道德風險之疑慮,因此對設置虛擬資產基金的必要性與妥適性宜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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