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辦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涉嫌收受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廖力廷父子500萬元賄款,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院昨針對污點證人廖力廷進行交互詰問,廖力廷指出,為使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能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順利進行,受鴻展公司大股東楊兆麟和侯水文的指使,由他和父親廖俊松在106年9月14日晚上將500萬元現金裝入黑色提袋送入市長鄭文燦官邸;107年5月21日還在自家住處交付600萬元政治獻金給鄭文燦;惟因鄭文燦事後得知廖俊松被監聽後,在107年8月13日找他去市長官邸退回了分別以雙肩背包及手提包裝的500萬元和600萬元。
廖力廷昨帶了一只黑色提袋到庭應訊,當場向法官表示,這只黑色提袋就是當初裝了600萬元現金的提袋,另一只裝了500萬元賄款的背包已經不見了,沒找到。審判長裁示當庭扣押該黑色提袋。
鄭文燦則喊冤,宣稱在本案中他是受害者而非受益者,他跟市府同事依法行政,沒幫忙解套,否認與廖家父子談錢,也否認有合意、交付及對價行為。鄭文燦表示,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至官邸是「單方面丟包」,雙方完全沒有合意及對價關係,他在事後一週內便主動要求廖俊松取回袋子;希望法庭可以辨明真相,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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