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今天下午傳喚桃園市府都發局前局長盧維局出庭作證,以了解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中相關農地變更規定,土地開發方式及有關法令,以釐清500萬元款項與桃園市府在歷次會議中的討論和政策間是否有對價關係。

盧維屏證稱,桃園市政府都發局辦理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中,廖俊松自稱全球前三大記憶體大廠外商美光公司要擴廠有土地需求,而向市府請求協助以自辦市地重畫方式開發9.12公頃土地,基於美光公司若在桃園擴廠,有助於提升桃園市的消費、就業及稅收,才會協助開會討論;但經與美光公司確認並沒有需要土地擴廠需求,後來發現廖俊松只是帶著一張嘴來開會,宛如「掮客」。

盧維屏指出,當時的鄭文燦市長沒有指示或要求都發局在該土地開發案中以何種方式開發,全案都是他在主導。鄭文燦亦強調,他是依據幕僚專業建議和上級內政部營建署之建議主持歷次的會議。

公訴檢察官指出,廖俊松等人行賄的目標不是特定一個行政作為,而是一連串的事,也就是由桃園市政府作為申請變更機關,完成9.12公頃採用自辦市地重劃的開發,其中包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名義的取得、桃園市政府撰擬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桃園市政府參與都委會審議並說服都委會委員、都市計畫擬定後地政局准許市地重劃採用自辦的方式、最後都市計畫也要由桃園市政府來公告,這是一連串的事,也就是因為如此才讓行賄者決定送錢。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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