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庭! 前都發局長:市府僅研議方案「未有對價關係」
批檢察官扭曲法規 拿明朝劍斬清朝官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辦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收受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廖力廷父子500萬元賄款案,合議庭今天(15日)傳喚桃園市府前都發局長盧維屏、以及時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以釐清相關農地變更、開發方式的法令規範,是否與廖氏父子交付的500萬元款項之間存有「對價關係」。
盧維屏指出,檢察官一直在追問一個「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檢方所指稱的「市府幫忙個案變更並給予自辦重劃」只是過程中的研議方案,最終市府根本沒有採用該方案,而是直接決議改為「全區區段徵收」,完全沒有給業者對價或利益,並澄清「未有對價關係」。
盧維屏表示,市府原本就有自身的重大產業開發案(美光擴廠等)要推動,廖俊松是後來跑來「插隊」請市長開會的;市府基於支持產業留在桃園的立場聽取意見,絕非為其私設特定路徑而協助解套。
盧維屏說,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7條規定,當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遇到重大事故、災害、國防經濟需要或配合重大設施時,政府可以不需等到定期通盤檢討,直接辦理個案變更,我們從頭到尾都是走個案變更不用走通盤檢討,卻被檢察官斷章取義、是為廖俊松解套,他認為檢察官蓄意扭曲法規與事實不符,簡直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營建署前分署長洪嘉宏:計畫由內政部主導市府僅係協辦
時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則表示,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工五二通)是部定的計劃,由內政部辦理法定程序,桃園市府只是協辦單位,在內政部受理開發案時就需檢附全部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合議庭質疑密集的會議時程 律師團指市府立場始終在限制業者
審判長潘政宏則質疑,「工五二通土地」變更案早在103年即由內政部核定為自辦市地重劃,桃園市府在104、105年幾乎都沒有任何動靜,直到106年開始即密集召開六次會議討論,難免啟人疑竇?且明知廖俊松無法取得全部地主同意,卻在會議結論中「協助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是否因為此舉讓廖俊松看到希望而引誘行賄,惟辯護人當場稱,也有可能這原本就是廖俊松個人的行為模式。
辯護律師施宣旭則指出,根據律師團檢驗市府六次會議記錄內容,市府的立場一定在限制廖俊松,並非為其解套,並建議法官在開車的時候不妨有空聽完整個內容,惟審判長潘政宏則幽默地回答:「你想要我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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