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關鍵在於,廖俊松、廖力廷父子涉嫌於2017年9月14日晚上,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提袋送入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的官邸;2018年5月21日又在自家住處交付600萬元政治獻金給鄭文燦。然而,鄭文燦疑因事後得知廖俊松遭檢調監聽,於2018年8月13日緊急約見廖力廷,在官邸退回了裝有500萬與600萬元的雙肩背包及手提包。
檢方起訴指出,鄭文燦與廖俊松等人涉嫌在華亞科擴大開發案中達成「期約」收受賄賂,鄭文燦並於收受500萬元後配合協助。不過,審判長潘政宏認為,本案心證有以下二種可能:
一、行求後衍生期約:廖俊松父子當初「送禮」時向鄭文燦「行求」協助,進而衍生後續的「期約」合議行為。
二、雙方早已期約:行賄與收賄雙方在交付前即已有明確給付賄賂的共識。
但也有可能是在楊兆麟不知情的情況下,下屬單純報喜不報憂: 廖姓父子送禮至官邸時並未請託任何事,僅自以為是地向長官楊兆麟匯報「OK」,才衍生後續追加600萬元政治獻金的送禮行為。
正因如此,合議庭極欲釐清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的各種機制,以及當時由鄭文燦主政的桃園市政府在該案中究竟扮演何種關鍵角色,以及鄭、廖等人合議的內容及時間點,藉此追查這筆500萬元現金與後續600萬元政治獻金的真實性質。未來也是檢辯雙方各自攻防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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