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刑警大隊偵查第四隊在113年10月間,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查第四隊(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及臺東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毒品案時,向上溯源發現詐欺集團涉案,遂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

續經分析相關資訊發現,該詐欺集團除指定部分車手前往被害人住處收款,另由境外機房成員以語術誘使被害人至指定之虛擬貨幣實體店面購得虛擬貨幣後,再將所得之虛擬貨幣打款回詐欺集團提供之電子錢包,製造金流斷點,俟被害人欲取回投資價金未果,始發覺遭詐欺而向警方訴請偵辦,遭詐騙之被害人多達20餘人,財損共計新臺幣1千多萬元。

警方查扣虛擬貨幣冷錢包、點鈔機、手機、監視器、USB隨身碟、贓款及高級車輛等犯罪證物。翻攝畫面
警方查扣虛擬貨幣冷錢包、點鈔機、手機、監視器、USB隨身碟、贓款及高級車輛等犯罪證物。翻攝畫面

歷經專案小組數月持續跟監蒐證,循線找到羅姓犯嫌等人在高雄左營區租用之住宅大樓,且該址出入人員複雜,經警方研判羅姓主嫌等人為規避警方查緝,專挑門禁森嚴之高級住宅大樓設置詐欺水房,並以豪華車輛代步出入,從事詐欺犯罪之嫌疑重大。

警方隨即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114年3月起至115年初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陸續發動6波搜索,共查獲羅姓犯嫌等10人到案,分別從事假投資詐騙不法所得之收款、洗錢、招募等工作,經過清查溯源發現,該詐欺集團有高達數百萬USDT的幣流,洗錢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元,共查扣虛擬貨幣冷錢包、點鈔機、手機、監視器、USB隨身碟、贓款及高級車輛等犯罪證物,詢後全案依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查扣名錶、名牌包等證物。翻攝畫面
警方查扣名錶、名牌包等證物。翻攝畫面

警方查出,該詐欺集圍以羅姓主嫌(35歲)及丁姓主嫌(31歲)為首,先至柬埔寨地區之境外機房與機房首腦斡旋合作後,回國出資成立詐欺水房,並由許姓犯嫌(23歲)擔任車手控盤,負責招募車手並指派車手與被客人面交詐騙款項或由旗下車手至三民區一帶虛擬貨幣實體店面擔任假幣商向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待不法款項均交付後,遂由羅姓及丁姓主嫌以自身所有之虛擬貨幣打款至被害人電子錢包,以此交易手法掩蓋非法,境外機房成員再以話術誘使被害人打款至機房首腦所有之電子錢包,終致被害人無法領回投資之金額。

高雄市警局於114年度核定詐欺集團並查扣之虛擬貨幣不法所得換算共計新臺幣7,229萬餘元,另115年度截至目前為止已查扣虛擬貨幣不法所得換算新臺幣943萬餘元,總計協助返還被害人虛擬資產換算新臺幣63萬餘元。詐欺查緝表現上,市警局於114年度執行共4波「 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分別在第3波的查扣不法利得、土地及房產數及第4波的詐欺集團件數、犯嫌人數等項目在各縣市績效評比中獲得第一名。

警方查扣高級車輛等犯罪證物。翻攝畫面
警方查扣高級車輛等犯罪證物。翻攝畫面

警方提醒民眾,依現行「洗錢防制法」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業者若未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合法虛擬資產服務商提供服務時,亦「 不得以現金方式」向客戶收取款項,須以可留存金流軌跡之轉帳方式進行。

如民眾遇到非合規名單之虛擬資產服務商(假幣商),或罄稱可提供現金面交服務或要求民眾將交易款項匯至個人帳戶者,該業者除已涉及非法經營之刑事責任外,相關交易極有可能涉及詐騙,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任何看似合法的管道可能都會成為詐騙集圄洗錢並製造金流斷點的利器。

如有任何有關虛擬資產投資之疑慮,請遵循 「防詐三要原則:1要冷靜、2要查證、3要報警」及「反詐5不原則:1不接(陌生來電)、2不聽(投資明牌)、3不點(未知連結)、4不傳(個人資料)、5不信(可疑資訊)」;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詐團犯罪流程。翻攝畫面
詐團犯罪流程。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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