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今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個營業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0日及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證期局公布台新綜合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證期局表示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的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的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的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證期局表示,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新證券核處警告及新台幣360萬元罰鍰,而該法源最高可裁處600萬元,不過開罰台新證券新台幣360萬元罰鍰,已是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證期局表示,已請台新證券於此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的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並請該公司全面檢討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的董事會,直至改善為止。

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證期局請台新證券委由具公信力的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金管會,並請台新證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的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台新證券今回應表示,主管機關的裁處及指導,將積極依主管機關指示檢討、改善;對於因合併系統整合準備不週全而受到影響的客戶、員工,台新證劵再次致上最深歉意,承諾將以具體作為回應主管機關、客戶及員工的期待,努力為台灣證券市場的穩健發展貢獻心力。

作者簡介

許麗珍

在這個資訊爆炸、人人都能透過網路發聲的時代,希望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將財經相關訊息及民眾關心的新聞,傳達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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