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施武樵於2019年間擔任左支部少將指揮官,正好營區擬增設屋頂型太陽能光電板,施藉職務之便,護航特定光電廠商獲得該筆約5000多萬元標案,廠商得標後,從中獲取約百萬元不當利益。

高雄市調查處接獲情資,報請雄檢檢察官許萃華指揮,昨天清晨發動搜索,兵分多路前往施的住處及光電廠搜索,並約談施武樵、林姓光電廠商、歐陽姓友人及10多名證人。

檢調複訊至今清晨5時許,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不正利益等罪,聲押施武樵、林姓光電廠商、林男歐陽姓友人等3人,雄院預計今下午4點開羈押庭審理。

施武樵為海軍79年班,任官主要服役於海軍後勤單位,官拜海軍司令部少將副參謀長,已於去年辦理退伍,活躍於民間。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是我國海軍保修指揮部轄下的重要後勤單位,駐地設於高雄市左營區,主要負責左營與旗津廠區的基地防衛作戰、艦艇維修與能量整建,並為南部地區及各外島單位提供後勤支援與軍需品運補。

被告歐陽、施武樵經高雄地院法官訊問後,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有羈押聲請書所附之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歐陽培德、被告施武樵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院方考量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為5年以上之重罪,又被告歐陽、被告施武樵歷次關於本案之供述,與到案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不符,標案細節尚待其他證人到庭證述,審酌被告施武樵曾在軍中位居高階職位,對於他人仍有一定影響力,倘被告2人獲釋在外,實有可能給予證人相當壓力,而為虛偽陳述或使其餘證人變異證述內容,而有羈押之必要。

被告林男經訊問後,坦承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否認其餘犯行,但法官認為有羈押聲請書所附之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林男涉犯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洗錢罪及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填具會計憑證或紀錄帳冊罪,犯罪嫌疑重大。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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