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午的詰問中,由公訴檢察官邱健益主問,廖力廷坦承案發後自己的壓力很大,住家附近常有不明人士出沒,甚至不期而遇見到鄭文燦市長團隊的前官員,還遭到對方怒目相視。

廖力廷在公訴檢察官詰問時供述,為使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能夠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順利進行,受鴻展公司大股東楊兆麟和侯水文的指使,由他和父親廖俊松在106年9月14日晚上將500萬元現金裝入黑色提袋送入市長官邸;107年5月21日還在自家住處交付6百萬元政治獻金予鄭文燦;惟因鄭文燦事後得知廖俊松被監聽後,在107年8月13日找他去市長官邸退回了分別以雙肩背包及手提包裝的5百萬元和6百萬元等情。

但在下午由鄭文燦律師團反詰問時,廖力廷不僅多次語塞,當律師團指出他在偵查期間的筆錄時先是供述送了「政治獻金」到市長官邸,為何後來在調查官最後詢問時又稱「對價」?廖力廷則稱當時是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後來經調查官有說到貪污法條,才知是賄賂。

律師團又提出其於調詢時供稱是看到調查官提示「蒐證畫面」才想到107年8月13日鄭文燦退款時係從市長官邸中提了二袋現金(5百萬元和6百萬元)出來,然在卷證資料中卻沒有出現該「蒐證畫面」,並追問他這二筆現金是否為「政治獻金」?

廖力廷一度語塞,遲遲未能說明,此舉連審判長潘政宏也看不過去,當場解釋政治獻金是不求回報送給政治人物從事政治活動;而賄款是送錢請對方辦事…。廖力廷仍稱當時是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經調查官說明貪污法條後,才知是因為送錢與開發案有關連性就是賄款,並未再進一步清楚說明。

 

由於現場還有楊兆麟的律師團要進行反詰問,但時間已經到了下午5點半,審判長隨後決定休庭,並定5月12日上午再度對廖力廷進行交互詰問。

廖力廷(右)。翻攝畫面
廖力廷(右)。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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