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昨天林女在眾目睽睽下狠甩吳中和一個耳光,並持續出言咒罵,早已符合「現行犯」的要件,現場法警可能沒讀過刑訴法,或是法警當太久忘記自己也是「警察」,但在吳中和及現場律師高喊「現行犯」要求逮人的情況下,仍無逮捕的動作,已顯然失職。

法官態度也很消極。林女進了法庭後拒不回應法官人別確認,眼睛瞪著現場旁聽的民眾,法官沒有對被告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反而「配合演出」將旁聽的律師、民眾全都請出法庭,改採不公開審理,順了被告的心意,卻大大傷害了司法威信。

更離譜的是,台中地院事後雖發聲明道歉,卻將法警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歸因於「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之轄區警力接手處理後續調查釐清事宜,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套句法官常指責被告的話:「根本就是狡辯之詞!」

至於改採不公開審理,中院則說是為了「維護法庭尊嚴、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及保障所有參與開庭人員之人身安全」。令人不禁要問,連律師在法庭門口被打第一時間都無法獲得法律即時保護,一般小老百姓又如何相信司法?法院維護了法庭的尊嚴,那被害人的尊嚴誰來維護?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今專程北上與全律會一起在司法院開記者會,說明昨天巴掌事件原委。張欽攝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今專程北上與全律會一起在司法院開記者會,說明昨天巴掌事件原委。張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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