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首腦陳志似乎太過貪婪,嫌詐騙到的黑錢不夠,因此投入線上博奕,以賺取更多不法利益,並透過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於是自2016年起在台成立多家公司,提供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之用,並以實質掌控18個國家設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利用這些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再透過外匯管道洗錢。
另外,太子集團以虛擬資產將犯罪所得流入台灣,且可在多個國家以提領法定貨幣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我國境內,再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付境內所需支出。
起訴指出,陳志為了在台灣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作為洗錢管道,2016年間派遣張剛耀來台籌劃發展,王昱棠經張剛耀吸收加入太子集團,共同成立公司專責為集團在台灣成立公司並管理掌控境外公司、帳戶,而集團為規避查緝,由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供集團發展線上賭博,並由陳志指示二把手李添統籌,陳秀玲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則在台灣指揮綜理天旭等5家公司大小事務。
此外,太子集團為將非法線上賭博犯罪賺取的虛擬資產能在台灣、日本、新加坡等地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由辜淑雯、劉純妤、李守禮、邱子恩、林昱妏、陽金泉等人,依李添、辜淑雯指示到地下匯兌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豪奢消費及支應太子集團所需費用,又集團為維持天旭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合理性,規避稅捐機關調查,利用境外公司自外匯管道將犯罪所得匯入,並指示辜淑雯等人配合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至於和平大苑的房產,檢警調查出,陳志於2016年間,欲將太子集團犯罪所得在我國購置豪宅洗錢,指示張剛耀、王昱棠成立睿莊、澄映等8家空殼公司,由台灣太子公司統籌管理,並以台灣太子公司員工或太子集團成員親友擔任人頭,以這8家公司名義買進豪宅,再於新加坡成立8家公司,作為和平大苑8家公司的母公司,以僑外資增資方式將犯罪所得自海外匯入台灣,購買和平大苑等18筆(含和平大院11戶,車位53個),後續房屋貸款及維護和平大苑房產所需費用,則由陳秀玲、王昱棠指示凃又文等人,配合集團匯入款製作不實租賃合約,作為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此外,王昱棠於2021年間依陳志、陳秀玲指示成立尼爾公司,負責管理太子集團實質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並為集團設立在台公司、規劃洗錢金流等事務,王昱棠依集團指示陸續取得設立於馬紹爾群島、塞席爾群島等地的VAST等4家境外紙上公司,並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OBU帳戶,由尼爾公司會計部門鄭巧枚等人管理,再依陳秀玲指示,將集團自海外匯入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及和平大苑8家公司的外匯款項,佯裝成借貸、租賃提供資訊服務等不實名目,匯入台灣或轉匯太子集團於英國曼島、日本、泰國等地公司,並由鄭巧枚等集團成員製作不實合約書於金融機構外匯結匯申報查證時,提供予金融機構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其次,台子集團另與吳逸先集團合作,吳逸先因與陳志同為中國地區人民於柬埔寨、中國地區從事非法線上賭博事業而熟識,吳逸先於2017年間至台灣設立公司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並於2019年間將吳逸先集團位於柬埔寨的賭博水房成員移到帛琉,由石濱芳協助,使賭博水房成員藏匿於石濱芳在帛琉經營的愛萊森林渡假村內。
吳逸先為將非法線上賭博犯罪賺取之虛擬資產,以現金方式進入台灣並製造金流斷點,指示特助許晉碩、王俊國等人至台灣的睿森銀樓等多個水房提領大量現金,購買不動產、名車及支應吳逸先集團所需支出,並由吳逸先的胞姊吳宜家、姊夫吳柏毅擔任資產名義持有人,實際管理、使用吳逸先在台資產並經手不法金流。另外,吳逸先自2024年初,指示特助王俊國擔任由太子集團管理「OJBK錢包」平台的取款車手,由王俊國依指示至陳韋志所經營的地下水房領取現金後,交付給太子集團指定之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
北檢統計後,太子集團在台洗錢高達107億9076萬餘元,其中集團自2016年至2025年經由外匯匯入台灣16家公司帳戶金額共97億1650萬餘元,經由OJBK等地下匯兌方式洗入台灣金額為6億2992萬餘元;吳逸先集團自2017年至2025年,洗錢流入台灣金額合計4億18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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