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少女首度被查獲是在2024年4月,她其成普通重機行經台南安平區慶平路、建平路口,被警四分局員警攔查,發現她未滿18歲、沒有機車駕照,首度遭到南市交通局裁罰1萬8000元,不料她沒收到教訓,隔月又騎車出門趴趴走,在安平區漁濱路被員警攔下,這次被開罰2萬4000元。
時間來到2025年,劉姓少女沉潛10個月後,再度騎車出門,這次更離開台南市區,一口氣跑到嘉義縣竹崎鄉,算是從平地直奔山區,在坑頭村土地公廟旁被竹崎警分局員警攔查,又吃下2萬4000元罰單,累積3筆加總共6萬6000元。
不知是怕家人知道還是故意,劉姓少女均逾期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接案後,執行人員發現她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要扣押金融機構的存款債權,紙包不住火被家人發現,20日劉女家長就出面,將全部罰款連同滯納金一併繳清。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男開回收車毒駕拒撿狂飆 警拔槍喝令下車!公危送辦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