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就昨(4日)天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對柬埔寨太子集團洗錢案移審的被告辜淑雯、王昱棠等8人交保處分,承辦檢察官於今天下午6時15分,依法向北院合議庭提準抗告。
北檢準抗告書指出,辜淑雯的8人均否認犯行,審酌全案參與洗錢的共犯人數眾多,尚有共犯在逃且遭通緝,且為跨國性的龐大犯罪結構,集團內部上下之間具有支配從屬關係,倘若被告等人具保在外,極易遭受犯罪組織上層人員或在逃共犯唆使,進而改變供述或證詞,不利於將來審判程序交互詰問進行,進而有勾串共犯之虞。
此外,太子集團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秩序及國際形象,被告等人經手洗錢的現金、豪車、豪宅、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自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為社會輿論矚目,原處分命被告等人所提出僅50萬元至500萬元保證金,顯不成比例,縱搭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擔保被告等人逃亡及勾串之風險,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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