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法說會|投保中心案纏訟多年 潘健成:有證據我負責、別拖累現有股東|壹蘋新聞網

群聯法說會|投保中心案纏訟多年 潘健成:有證據我負責、別拖累現有股東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呂承哲/台北報導】群聯電子(8299)今(13)日舉行法說會,針對投保中心相關訴訟進度,執行長潘健成首度在會中正面回應,強調尊重投保中心訴求,若能證明群聯過去經營方式確實造成當時股東損害,「我負起全責,我賠償」;但若無法提出實質證據,案件持續拖延,對社會、司法資源以及現在的股東都不公平。
群聯執行長潘健成。呂承哲攝
群聯執行長潘健成。呂承哲攝

回顧這起事件,群聯2016年爆發財報爭議,投保中心2017年接受97名投資人委任,主張財報不實造成股價失真,2019年底提起民事求償,金額達6.97億元,同時提起解任董事訴訟。一審因未能具體證明各筆交易損害及因果關係,判投保中心敗訴。

案件上訴高院後,法院要求改以實際交易資料計算,今年6月投保中心補送資料後,實際列入損害者縮至5名投資人、共8筆交易,損失約121萬元,與原先求償近7億元相差甚遠。

潘健成表示,「我尊重投保中心的訴求,如果他有任何證明,我們過去經營的方式讓當時股東有損害,我負起全責,我賠償。」但他強調,若無法證明實質損害,案件持續拖延,對整個社會、司法資源甚至現在的股東都不公平。

他表示,希望相關爭議回歸事實與證據,「如果有證據,我們就做一個賠償,而不是在那邊拖拖拉拉。」

潘健成也提到,過去受到相關訴訟影響,群聯在納入MSCI指數過程中一度遭遇障礙,所幸先前有媒體將相關議題提出,公司之後也順利納入MSCI。

他進一步向投保中心喊話,投資人保護不應只針對特定時間點的股東,而應兼顧不同時期的投資人,「投資人保護中心,你要保護的是每一個時間點的投資人,不是只有那個時間點的投資人。」

潘健成認為,若為保護過去特定時間點的投資人,反而使目前股東權益受到影響並不合理。他強調,若過去經營確實造成股東損害,公司願意面對並負責,但希望案件回歸證據及實質損害判斷,不應因訴訟長期延宕,進一步影響公司及現有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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