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輔助宣告」,廖芳萱表示,一般家人中如發生精神或心智的缺陷(如:患失智症⋯等),倘若當事人狀況不太嚴重,還有意識能力,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一年內同住的親屬都可以依《民法》第15條第1項,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一旦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後就會安排醫療機構進行鑒定,也會選任一位輔助人,及會同出具財產清冊之人,如果這些人選受輔助宣告的家屬之間有達成共識,法院通常也會尊重家屬的決定。

廖芳萱補充指出,輔助被宣告人依然保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只有在《民法》規定的重大事項上,需要「輔助人」點頭(簽名同意)才算數,這些重大事項包括,消費借貸(借錢)、訴訟、贈與、處分不動產、遺產分割、擔任公司負責人等,而不需同意的事項則包括:買便當、搭公車、買日用品等純粹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自己做即可。

「輔助宣告」以外,更嚴重的就是「監護宣告」,廖芳萱表示,監護宣告是《民法》第14第地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如失智、植物人、重度智能障礙等),已達完全喪失判斷與表達能力的「無行為能力人」,由法院選定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避免其受騙或做出有害自身的決定。廖芳萱強調,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一樣,除本人外,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或檢察官、社福機構都可提出聲請,法院受理後會安排鑑定後選任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廖芳萱分析,根據媒體報導,馬英九還可以發言,甚至透過基金會反駁妻姊的聲明,從客觀事實觀察,馬英九應該還有相當程度的表達能力,再從家屬聲明內容來看,若真有向法院聲請,應該也僅達到「輔助宣告」的程度。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火線話題 | 馬英九提告蕭旭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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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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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民調|馬英九提告,蕭旭岑是否該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