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姊聲明希望真正退休 馬英九真的需要輔助宣告?律師這麼說|壹蘋新聞網

妻姊聲明希望真正退休 馬英九真的需要輔助宣告?律師這麼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擔任董事長的文教基金會日前傳出財政紀律案,衍生出馬英九的健康出問題,甚至傳聞他判斷能力降低的說法,直到昨晚,馬英九妻子周美青、姊姊馬以南於5月12日署名的聲明曝光,由馬以南擔任馬英九日後醫療需求及照護的主要執行者,「家人希望他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引發各界揣測馬英九的判斷及表達能力降低,研判已向北院聲請輔助宣告,對此,律師廖芳萱表示,依聲明內容是有可能,但這屬隱私,法院通常不會證實。
前總統馬英九夫人周美青與大姊馬以南罕見聯合發表聲明,要求馬英九卸下公務與政治工作、安心退休。彭欣偉攝
前總統馬英九夫人周美青與大姊馬以南罕見聯合發表聲明,要求馬英九卸下公務與政治工作、安心退休。彭欣偉攝

針對「輔助宣告」,廖芳萱表示,一般家人中如發生精神或心智的缺陷(如:患失智症⋯等),倘若當事人狀況不太嚴重,還有意識能力,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一年內同住的親屬都可以依《民法》第15條第1項,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一旦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後就會安排醫療機構進行鑒定,也會選任一位輔助人,及會同出具財產清冊之人,如果這些人選受輔助宣告的家屬之間有達成共識,法院通常也會尊重家屬的決定。

廖芳萱補充指出,輔助被宣告人依然保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只有在《民法》規定的重大事項上,需要「輔助人」點頭(簽名同意)才算數,這些重大事項包括,消費借貸(借錢)、訴訟、贈與、處分不動產、遺產分割、擔任公司負責人等,而不需同意的事項則包括:買便當、搭公車、買日用品等純粹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自己做即可。

「輔助宣告」以外,更嚴重的就是「監護宣告」,廖芳萱表示,監護宣告是《民法》第14第地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如失智、植物人、重度智能障礙等),已達完全喪失判斷與表達能力的「無行為能力人」,由法院選定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避免其受騙或做出有害自身的決定。廖芳萱強調,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一樣,除本人外,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或檢察官、社福機構都可提出聲請,法院受理後會安排鑑定後選任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廖芳萱分析,根據媒體報導,馬英九還可以發言,甚至透過基金會反駁妻姊的聲明,從客觀事實觀察,馬英九應該還有相當程度的表達能力,再從家屬聲明內容來看,若真有向法院聲請,應該也僅達到「輔助宣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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