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小組表示,依據基金會今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財政紀律事件調查完成後,應先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決定後續處理方式,且董事會從未要求調查工作必須在特定期限內完成。
不過,由於事件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基金會董事長馬英九曾公開要求調查小組於5月27日前向董事會提出調查結果,因此調查小組提前於5月23日完成調查,並於隔日透過發言人對外公布調查結論。
記者會否定調查結果 違反董事會決議
調查小組指出,在調查報告尚未正式提報董事會討論前,基金會相關人士卻先行召開記者會,全盤否定調查結論。此舉不僅無視董事會作為基金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也違反董事會先前決議中,未經調查小組同意不得對外發布或洩漏相關業務及資料的規定。調查小組認為,相關人士的做法已逾越既有程序,對董事會授權機制造成衝擊。
未經授權提告侵犯董事會職權
針對基金會正式向檢方提出刑事告訴一事,調查小組更直言,相關人員未經董事會討論與決議,即以基金會名義對前員工提出背信、侵占等告訴,即便主張是依董事長指示辦理,仍屬未經董事會授權的行為,已構成對董事會職權的侵害,應受到譴責。
調查小組強調,已完成董事會交付的調查任務,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未來將配合檢調機關偵辦,並提供完整調查報告,協助釐清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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