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指出,颱風期間查獲之2起毒駕案件,具有下列共通點:第一是 多重成癮毒不離身,均涉入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被告2人均有混合施用多種毒品之習慣。李姓被告於7月8日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托咪酯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林姓被告則於7月10日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涉入時下最為氾濫、俗稱「喪屍菸彈」之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對毒品具有高度依賴性,吸食後駕車儼然成為路面上游蕩的「不定時炸彈」。
檢方說,第二共通性是 駕車代步淪為常態,伴隨行車不穩危害治安,被告均將騎乘機車視為代步工具,完全無視颱風天惡劣氣候與法律規範。李姓被告於7月10日晚間22時10分許,騎乘重機車行經嘉義市中興路段,因行車不穩為警攔查;林姓被告亦於同日晚間20時35分許,騎乘重機車沿嘉義市世賢路二段行駛,亦因行車不穩、偏離常軌被攔檢。經採集唾液、尿液檢體快篩後,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檢方分析,第三個共通點是均具多年施用毒品前科,不知悔改。被告均有十餘年的施用毒品素行。林姓被告近2年內,更有2次施用毒品後不能安全駕駛之毒駕前科,卻仍不知警惕,再度於颱風期間毒駕上路,對公眾安全造成實質危險。
嘉檢表示,風雨再大,執法絕無假期,將與警察機關將持續採取從速、從嚴追訴之執法態度,全面打擊毒品蔓延與毒駕行為,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人安心、安全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