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前先前偵辦苗栗地區越南籍員工等人從事地下匯兌案件,跟監蒐證過程中發現非法換匯現金,經由交收車手中轉流入台中市的當鋪,深入追查金流來源顯為博弈集團境外不法獲利,即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宗毅指揮偵辦,並與台中市警局、彰化縣警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
檢方調查,主嫌蔡姓男子(50歲)是台中市西屯區1家精品當鋪負責人,並在越南經營線上博弈「贏家娛樂城」,為了達到洗錢的目的,蔡男以精品當鋪為掩護,透過低於一般銀行之優勢匯率,誘使在我國工作的越南籍移工使用地下匯兌,再由地下匯兌車手收取款項後送回精品當鋪,以此方式同時將其於越南當地經營「贏家娛樂城」之不法獲利洗回我國。
專案小組分別114年3月19日、115年4月14日,持搜索票至精品當鋪、銀樓等共計9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不法所得現金共計2446萬4900元及手機18支、點鈔機相關犯罪證物,並逮捕8名嫌犯。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主嫌蔡姓男子等人涉有集團性犯罪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6人獲准,另2人則具保候傳。
檢方查出,蔡嫌長期與境外博弈集團合作,協助開發線上賭博網站及系統維護,並由當舖員工透過地下匯兌管道製造金流斷點,將境外不法獲利洗回國內並存放於當舖保險庫內,再利用人頭公司將資金洗白,藉以掩飾或隱匿其犯罪所得,累計洗錢金額達2億5000萬餘元,嚴重影響國內金融秩序。
檢察官偵結後今天將蔡嫌等8人依洗錢、組織犯罪、賭博、銀行法等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查扣之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共2.5億餘元,以防止被告等人繼續犯罪,徹底剝奪其等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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