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月11日上午10時許,民眾騎車沿中山路二段直行,不料經過光榮路口時,對向一輛「宜蘭勁好行」公車竟為貪圖方便,直接跨越雙黃線左轉,民眾見狀立刻猛拉煞車,並按喇叭示警,所幸閃避及時雙方未碰撞。

警方表示,民眾提供影片非屬原始檔案,故不予舉發。民眾提供
警方表示,民眾提供影片非屬原始檔案,故不予舉發。民眾提供

由於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事發經過,因此民眾截錄後隨即向警方檢舉,沒想到結果竟是「不予舉發」,讓民眾忍不住表示「這樣檢舉還說翻拍難以取證」、「有眼的應該都看的出來違規吧??」,同時也質疑縣府交通處是不是應該管管這種不顧他人性命的駕駛。

針對民眾反映的問題,羅東警分局解釋,使用數位式科學儀器所拍攝之影片或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資料,雖然民眾提供的影片違規事實明確,但檢舉人疑似是用手機開啟行車紀錄器,接著再用螢幕錄影方式儲存影片,因此非屬原始檔案,故不予舉發,若民眾對答覆內容有疑義歡迎隨時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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