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扔擲石塊害回收婦破頭 桃院依殺人未遂判囚3年
罹思覺失調且停藥逾4年 服刑前先強制監護5年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蔡姓騎士2024年1月間在中壢區珠江街和長沙路口,以置放於機車腳踏墊約15公分的石塊朝在路邊撿拾回收物的范姓婦人扔擲,范婦頭部被砸破,幸及時送醫始倖免於難。蔡男犯後辯稱無殺人意圖,未獲採信,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因其罹思覺失調且停藥逾4年,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41歲)2014年1月3日下午3時許,騎機車行經中壢區珠江街和長沙路口時,見范姓婦人在路邊撿拾回收物,竟拿起其置放於機車腳踏墊、一塊約15公分的石塊朝范婦扔擲,造成范婦頭部撕裂傷,蔡男犯案後騎車逃逸。而范姓婦人經送醫急救後,院方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急救後始免於難。
全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根據車牌號碼循線在翌日凌晨將其查緝到案,事後經范指認他身上的穿著與騎乘的機車就是案發當天傷害她的人,蔡男亦坦承他是機車車主,卻矢口否認犯行,惟因范婦指證歷歷,由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狡辯「只是丟身體」 監視器還原過程遭認定具殺人犯意
桃園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朝范婦扔擲石塊,但稱並非朝她頭部丟去,加上他扔擲石塊後,隨即離開,並未再繼續加害范婦,是其行為應論以傷害罪云云;然而,法官勘驗現場畫面及范婦指證後,認定范婦案發時僅坐在路口階梯休息,與蔡男毫無嫌隙衝突,蔡男卻在近距離以相當猛烈的力道持大石塊猛砸范婦頭部,造成嚴重傷勢並危及生命,主觀上具備殺人犯意。
中斷用藥4年暴力前科累累 判囚3年並施以刑前監護5年
桃園地院審酌蔡男犯後飾詞狡辯,迄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且案發時蔡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曾經持磚塊攻擊其父、放火燒鄰居機車等,並根據過往之就醫紀錄,推估其迄今已中斷抗精神病用藥治療逾4年,除依殺人未遂罪嫌處有期徒刑3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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