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爆料人除了投訴媒體外,還在社群上發文指控李員;文中提到,41歲李姓督察員,利用職務之便與局內女同仁發展出「超友誼關係」長達半年,期間多次在汽車旅館、車上及家中發生關係。
爆料人表示,雖然督察人員調查屬實後隨即進行處分,但卻僅從督察科調至民防管制中心,甚至未調離總局,因此質疑處份過輕;針對相關情形,縣警局回應指出,李姓已婚員警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已嚴重影響警譽,召開會議後核予該員記過二次懲處,並調整服務單位。
警方強調,對於員警違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並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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