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姓女子(30歲)2017年間曾因酒駕遭判處2月徒刑,前年4月25日晚間6時至晚間11時許,相繼續攤飲酒後,仍開車上路,翌日凌晨行經中壢區元化路2段與中豐路口時,未能注意號誌狀況,直行而闖越紅燈後欲右轉至中豐路,當場把正停等紅燈的一名女騎士撞倒。
未料,陳女明知女騎士遭輾於輪下,竟駕車持續前行,拖行約550公尺至中壢區興隆街才因車輛無法動彈而停下車,然陳女仍視若無睹,棄車步行逃逸。轄區中壢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循線在附近街道查獲陳女,惟陳女拒絕酒測,經送醫抽血檢測出酒精濃度高達2.05毫克。
而女騎士經救護人員送醫後,因受有頭部鈍挫傷併顱內出血、肋骨骨折及氣血胸,致缺氧性腦病變及中樞神經衰竭,延至同年4月28日不治死亡。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痛批陳女僅因貪圖方便,執意酒後駕車上路,因酒後操控能力大幅下降而駕車撞擊同向騎乘機車停等紅燈之女騎士,過程中將被害人捲入車底,案發後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0.205毫克。其酒駕致死行為,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被害人家屬受有難以承受之痛,亦嚴重漠視公眾往來之安全。
審酌陳女犯後雖坦承犯行,以及私自至被害人靈堂下跪、書寫懺悔信及燒紙錢予被害人等行為,惟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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