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一輛載送瓦斯的貨車倒車時撞上電線桿導致歪斜,駕駛雖曾下車查看但卻未報警及留聯繫方式便離去,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比對貨車行駛路線,鎖定肇事車輛後,循線通知51歲駕駛李男到案說明。
李男向警方表示因該處巷弄狹小,倒車時未能掌握距離才不慎撞歪電線桿,當時有下車查看且致電回報公司,誤認後續可由公司協助處理才離開現場。
經警方說明相關規定後,李男對於自己成為「落跑駕駛」一事也深感抱歉,並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李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並依法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誤判情況、認為不嚴重,或以為可交由保險或公司處理而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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