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於去(2024)年9月20日發表長文,回應憲法法庭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首度闡述自己多年來對死刑與廢死議題的真實立場。她坦言,自己在理性上理解廢除死刑的人權理念,但感性上至今仍無法支持全面廢死,並直言「支持廢死的那一天,還沒有到來」。

王婉諭指出,4月23日是女兒「小燈泡」的生日,也是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辯論的重要日子。對她而言,每年三、四月都是情緒與身心最為艱難的時刻,面對死刑議題更是反覆掙扎。她表示,事發八年來,外界不斷追問她對死刑的看法,但即使與許多專家、夥伴反覆討論,她仍認為自己「沒有準備好給出簡單答案」。

在文章中,王婉諭先從人權角度談起。她表示,因為養育孩子而接觸到兒童人權,進而理解生命權的普世價值,也理解廢死是國際人權趨勢。她認為,沒有人天生就想作惡,重大犯罪往往與成長過程中的創傷與失序有關,在理性層面,她完全理解廢死的論述基礎。

然而,她也直言,自己無法支持廢死的關鍵在於「安全與正義的恐懼」。她提出,如果加害者再犯怎麼辦?若行兇者回歸社會,國家是否真有能力確保不再傷害他人?而被害者家屬所承受的失去與痛苦,又該如何被回應?這些問題在小燈泡離世後,更加強烈地衝擊著她與家人。

王婉諭回顧司法過程,指出外界高度期待被害者家屬喊出「極刑」的情緒性訴求,但她自己卻充滿困惑與恐懼。她坦言,訴求死刑並非出於復仇,而是源自對再犯風險、精神醫療不足及社區支持系統缺乏的深層不安。在當時台灣缺乏有效社區處遇與追蹤機制的情況下,她無法相信國家能保障其他孩子的安全。

不過,她也強調,自己同樣不支持死刑。她認為,死刑無法換回孩子的生命,也無法真正解決犯罪成因,更無法預防下一場悲劇。她批評,司法與國家往往將「判決定讞」視為責任的終點,卻忽略被害者家屬長期的心理創傷,以及對犯罪動機、精神狀態與再犯防制的合理追問。

王婉諭表示,真正能讓她稍感安慰的,不是加害者的死亡,而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她在立法院任內,推動《精神衛生法》與《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試圖建立更完整的精神醫療、社區支持與被害者協助機制,希望從制度面降低悲劇再次發生的可能。

她最後強調,自己並非反對討論廢死,而是認為在國家尚未建立足以防止再犯、保障被害者與社會安全的制度前,全面支持廢死仍為時過早。她也期盼社會能超越情緒對立,正視犯罪成因與制度責任,讓更多孩子能在更安全的環境中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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