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9月20日,小美因懷疑丈夫小明外遇,彼此話不投機半句多,最終引發口角衝突。光天化日之下,2人從口水之爭演變成暴力事件,沉不住氣的小美以剛做完光療指甲的雙手攻擊小明,造成小明身上多處掛彩,包括其頭部、右眼眶、左臉及鼻部都受有鈍傷或擦挫傷。

事後,小明憤而前往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與小明為夫妻關係,與對方發生爭執時,不思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紛爭,竟徒手攻擊小明,且至今仍未和小明和解或取得諒解,考量小美的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和小明的傷勢程度等情狀,一審依犯傷害罪,處小美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000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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