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北檢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將於3月26日下午2時30分於第7法庭進行一審宣判,審判長於言詞辯論時,已依刑事訴訟法新法規定命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名被告到庭,若未到庭可逕行拘提。

沈慶京於臉書以「檢察官和法官的共生體系 一個耍詐 一個甘於被騙 程序正義還剩什麼?」為題,發文質疑台灣司法的公信力。

沈慶京於臉書發文表示,交保出來後,幾乎每天都有朋友好奇地問他「按照你的個性和你經營企業的風格,你沒理由逃亡啊,為什麼法院和檢察官會認為你會逃亡要押你?」每次他都要解釋,不如就在臉書上寫清楚。

沈慶京於臉書表示,其實林俊言檢察官在搜索之前,就已經決定要羈押他,檢察官在沒有證據情況下羅織罪名,更惡劣的是,檢察官為達羈押目的,污名化他會逃亡,而強制處分庭的法官也甘於被檢察官騙,沒有完整調查證據就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但他仍然不配合檢察官要求咬柯文哲,「檢察官就恐嚇威脅我,繼續辦我第二案、扣押土地等等以達報復目的。」

沈慶京於臉書指出,「經歷京華城案的偵查程序,親身目睹司法體系最不誠實的一面。」檢察官和法官是個共生體系,當檢察官為了辦案不擇手段給法院「斷章取義」的證據,當法官在資訊不對等下「放棄全盤調查證據」,一個耍詐,一個甘於被騙,所謂的程序正義,淪為虛偽的口號。

沈慶京於臉書表示,消失的真相,檢察官長期監聽卻不拿出完整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併注意」。但在本案中,林俊言檢察官顯然踐踏了這項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他表示「起訴後閱卷我才驚覺,檢方早已對我長期監聽,完整掌握了對話的來龍去脈。」然而,在聲請搜索與羈押時,檢察官卻玩弄「證據切片」,刻意挑選片段、模稜兩可、甚至歪曲原意的譯文。這種欺瞞手段,不僅矇騙了法院,更誤導了社會輿論,蓄意營造他有罪的假象,甚至醜化他的人格品性。

沈慶京於臉書表示,他想問檢察官:既然掌握長期監聽,那些能證明我清白的「完整」對話,為什麼不敢拿出來?這種隱匿有利證據、羅織罪名的行為,難道不構成「湮滅證據」或「公務員登載不實」刑事犯罪嗎?他同時還原2024年8月28日那一天趕赴公司坐鎮的經過,詢問「何來逃亡之說?」

沈慶京於臉書表示,事實證明檢察官在搜索之前早就準備要羈押他,所以才會編撰故事、對媒體放話、羅織罪名,抹黑我的形象,營造他的負面輿論氛圍,然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時,只拿出片面資訊,不敢拿出完整的監聽錄音內容,企圖詐騙法官。

他表示記得在強制處分庭上,他曾經當庭問陳采葳法官:「你是要公正處理,還是形式主義?」法官說:「我從來不拿人家好處,我行得正。」這句話看似合理,但問題是:「法官有沒有詳盡調查證據的責任?有沒有受檢察官的誤導?會不會保障被告的人權?」若是法官在羈押裁定中,受檢察官的誤導,沒有調查完整證據,後續被告未被長期羈押,反可證明當初法官羈押的草率與被檢察官誤導。「法官,你會內疚嗎?」

沈慶京批檢察官斷章取義,法官刻意不調查,人權更是空談。他表示羈押制度中,法官理應是守護人權的最後防線。然而,當檢察官利用「偵查不公開」作為掩護,僅提供片面資訊,刻意抹去對被告有利證據,法官若未能落實職權調查,便會陷入「客觀上的無知」。

他表示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法官明知檢方可能提供殘缺資訊,卻選擇「配合演出」或放棄獨立調查,這便是「主觀上的失職」。當法官失去制衡功能,司法尊嚴將蕩然無存,人權也將淪為空談。

沈慶京表示要的是「完整證據」,而非「鋸箭式抹黑」。檢察官這種「鋸箭式」的證據裁切,不僅讓法院產生誤判,讓莫須有的污名跟隨他一生,更讓他的身心受創,個人財務損失和企業經營權受威脅,這些皆是不可逆的傷害。

沈慶京在臉書嚴正呼籲:法院應嚴格落實證據法則,要求檢方提交「完整」證據,絕不允許檢察官「只挑幾句話」就隨意搜索隨意羈押。如果檢察官欺騙法院的行為不被追究、斷章取義的操弄被視而不見,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將徹底崩塌。

作者簡介

許麗珍

在這個資訊爆炸、人人都能透過網路發聲的時代,希望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將財經相關訊息及民眾關心的新聞,傳達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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