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柯文哲,同案被判刑15年6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也被裁定自本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應曉薇一審各被判處17年、15年6月徒刑,2人為規避後續可能的刑罰而逃亡的風險提升,且2人均有資力及能力在境外生活,顯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之虞,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及全案犯罪情節與所涉罪刑輕重等情節,認定柯文哲、應曉薇有逃亡之虞,有延長2人出境、出海、繼續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必要,因此裁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延長境管及科控8個月。

柯文哲被控在京華城容獎案中觸犯收賄、圖利等罪,政治獻金案則觸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北院認定柯文哲犯行,審酌他不認罪,耗費司法資源,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4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餘10被告中有2人無罪、2人緩刑,其餘被告則分別判刑1年3月至15年6月不等

此外,已獲北院宣告獲緩刑的被告彭振聲、邵琇珮,因檢方不上訴定讞,檢方日前借調卷證資料進行執行程序,北檢如今已將卷證歸還北院,預估北院最快今天就會將全案卷證移送高院。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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