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涉雲豹甲車弊案 今年Q2財報已認列20.14億元損失|壹蘋新聞網

中興電涉雲豹甲車弊案 今年Q2財報已認列20.14億元損失

記者 綜合報導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中興電(1503)涉及雲豹甲車弊案,日前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關於江義福部分遭認定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遭判5年10個月,中興電工部分,判沒收20億9916萬元的不法所得定讞,江義福前天也請辭董事長及董座,由其子江馥年接任董座。
圖為中興電林口廠總部。翻攝官網
圖為中興電林口廠總部。翻攝官網

中興電今天公告,江義福律師在今天收到判決書正本,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定江義福處有期徒刑4年;依刑法第339條,定當事人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至於中興電所得20億9916萬元沒收,在收到本案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及相關事宜。

針對此案法院判決沒入的20億9916萬元,中興電表示,已於2021年依據律師意見認列損失8512.2萬元,剩餘的20.14億元,於今年第2季財報已全數認列完畢,預期此事件對業務承接與公共工程投標資格並無影響,一切營運正常。

中興電也表示,為保障股東權益,今年股利將仍依預算發放,公司於2022年即自主公開永續報告書並於2023年進行碳盤查,在2023年7月更積極引進新規ISO37001,以宣示公司為公司治理之前導者。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爆料網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壹蘋娛樂粉專壹蘋新聞網粉專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