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去年間被爆出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判處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且不得易科罰金。上訴至二審,黃男態度大轉變,審理期間在高院安排調解下,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賠償,昨被依犯《個資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且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

高院指出,一審判決認定本案被害者共35人,檢方雖另有追加12名受害者併辦,不過,其中得以識別身份,且能證實本人為性影像受害者的女子僅有2位,因此重新認定全案被害女子為37人,其餘無法確認受害者身份的性影像將另行退由檢方依法處理。

二審宣判前一天,黃子佼透過律師對外發表聲明,「代本所當事人其子佼先生聲明。感謝所有被害人諒解,全數和解。」據了解,黃子佼於上月21日辯論終結前,累計已與被害人完成調解,和解金估計數百萬元。

對於黃子佼二審獲緩刑,女律師李怡貞認為,女律師李怡貞認為,黃子佼雖然拿到緩刑,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緩刑的期間也蠻長的,就是賭他這四年能不能克制自己,不要一犯再犯。此外,二審整體刑度還是比一審的刑責重,除了花錢全數跟「該案」的被害人和解,實質上黃子佼必須要服勞務,還必須參加法治教育。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

李怡貞表示,黃子佼能獲緩刑,可能在二審的態度跟一開始事情爆發時發律師函威脅大眾不要討論的強硬囂張態度有天壤之別。法院的立場總是願意給表現出願意改過的人機會,不論是真的還是演的。

至於黃子佼搶在二審宣判前一天,先發出律師函,李怡貞認為多此一舉,希望發律師函不是要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她直言:「我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希望黃子佼事件被害者們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律師李怡貞認為二審這樣判,黃子佼肉會痛。翻攝《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
律師李怡貞認為二審這樣判,黃子佼肉會痛。翻攝《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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