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於去年間被爆出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判處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且不得易科罰金。上訴至二審,黃男態度大轉變,審理期間在高院安排調解下,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賠償,今被依犯《個資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且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

高院指出,一審判決認定本案被害者共35人,檢方雖另有追加12名受害者併辦,不過,其中得以識別身份,且能證實本人為性影像受害者的女子僅有2位,因此重新認定全案被害女子為37人,其餘無法確認受害者身份的性影像將另行退由檢方依法處理。

然而,全案仍可上訴。宣判後,其中一名被害女子的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律師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最佳權益與正義,表明將「不會上訴」;至於有關確切的賠償金額、談和條件為何,基於保護被害人及保密義務,楊律師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均未對外透露。據了解,黃子佼於上月21日辯論終結前,累計已與30人成立調解,和解金估計數百萬元。

另一方面,高檢署則是簡短回應「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這也意味著黃子佼案仍存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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