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限制出境期限元旦屆滿 高院今開庭!他這原因沒現身|壹蘋新聞網

黃子佼限制出境期限元旦屆滿 高院今開庭!他這原因沒現身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私藏少女淫片一審被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二審後力拼緩刑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奏效,上月25日獲高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改判1年6月、緩刑4年,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高檢署不服於本月24日提上訴後,因黃子佼的限制出境期限將於明年元旦屆滿,高院今傳他出庭說明,但黃未現身,僅由律師當庭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法官請假,庭訊僅開5分鐘結束,高院將於元旦前裁定。
黃子佼日前到高院出庭遭民眾舉標語「重懲變態、獵童產業」抗議,他因與所有被害人和解,獲高院宣告緩刑。資料照片。彭欣偉攝
黃子佼日前到高院出庭遭民眾舉標語「重懲變態、獵童產業」抗議,他因與所有被害人和解,獲高院宣告緩刑。資料照片。彭欣偉攝

據了解,黃子佼的律師向法官說明黃已有深切悔意,絕對不會棄保潛逃,但檢方認為,黃子佼仍有逃亡可能,建請法院維持限制出境裁定,法官最後諭知候核辦,預計最慢會在明年元旦前裁定。

黃子佼是在去年被爆出持有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且不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黃男態度轉變,在高院安排調解下,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賠償,果然,高院上個月雖依他違反《個資法》改判1年6月,但宣告緩刑4年,且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

高院認為,黃子佼持有的性影像都是「性生活」的特種個人資料,且檔案中有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資,使取得這些性影像的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自然屬於被害人「性生活」個資的一環。

合議庭指出,原審漏未審酌黃子佼涉犯非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且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於2023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另一審判決認定共35名被害人,檢方雖再追加12名受害者併辦,其中得以識別身份,且能證實本人為性影像受害者的女子僅有2位,重新認定全案被害人為37人,其餘無法確認受害者身份的性影像則退由檢方依法處理。

對此,高檢署認為,黃子佼的犯行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法院卻僅以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完畢就給予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的違法,本月24日正式提起上訴。

由於黃子佼上訴後被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因期限將於明年1月1日元旦屆滿,法官今開訊問庭,傳他出庭說明對繼續限制出境的意見,但他遲遲未現身,僅由律師代為出庭並向法官以身體不是適為由請假,庭訊僅5分鐘結束,預計合議庭將於元旦前裁定黃是否繼續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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