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被控利用拍藝術照為由,對未成年少女強吻並拍清涼照。去年8月在「#MeToo」延燒期間,黃子佼遭被害少女指控性侵,檢警前往其住處搜索時,在他的電腦硬碟中發現大量未成年人性影像,並查出淫片都是來自「創意私房論壇」網站。
案經北院審理,法官僅認定有35名被害人、2259個淫片檔案,一審判黃子佼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並對其中12名身分不明且未報案的受害人,退併給檢方重新調查;北檢則於今年4月22日就這12人被害部分併給高院審理,並追加《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
高院歷經數月審理後於今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罪,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子佼於審理期間,就涉犯《個資法》部分始終否認犯行,然而黃男持有的性影像皆是屬於「性生活」的特種個人資料,且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資,使取得這些性影像的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自然屬於被害人「性生活」個資的一環。
合議庭指出,原審漏未審酌黃子佼涉犯非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且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於2023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
至於一審認定被害人為35名,二審則認定全案被害者共為37人。不過,合議庭說明,檢察官移送併辦的其他性影像部分,因有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且有部分疑似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至有人否認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部分性影像是否為本人及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黃子佼論以上開罪名,應退由檢方另行依法處理。
合議庭審酌,黃子佼為了滿足一己私欲而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論壇會員,從而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黃男審理時坦認持有兒少性影像,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賠償損失,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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