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發言人楊郡慈表示,經市府綜合查核後,認定明好企業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事實成立,再依據同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因1年內已查獲3次相同違規,並綜合考量其資本額、違規行為、產品影響及危害程度,重罰384萬元整。

市府表示,為全面維護市民食用安全並捍衛新竹米粉百年品牌商譽,衛生局先前已擴大抽驗轄內15家米(炊)粉製造業者、共23項產品。檢驗結果顯示,除明好企業外,其餘業者產品全數未檢出甲醛,民眾可安心食用。相關檢驗結果已公告於衛生局食品安全專區(https://gov.tw/RfU )供民眾查詢。

市府說明,除採取最嚴厲執法手段打擊不法業者外,也同步啟動產業輔導與振興措施,全力協助合規業者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品質。未來更將帶領在地業者積極參與國內外食品展、特色市集與品牌行銷推廣活動,重建消費者信心,持續擦亮新竹米粉這塊百年金字招牌。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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