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表示,在本案堅持全部地主同意的條件,未幫廖俊松解套,並強調其在本案中是「受害者而非受益者」,他是為了解決產業用地、墳墓清理及都市縫合,所以推動工五擴大案,也都是依照法令的規定、營建署的政策指導及市府同仁的專業意見,來處理各項議題,沒有想到一個沒有合意的丟包事件,造成這麼大的傷害。

鄭文燦說,歷次的會議記錄清楚顯示,他跟市府同仁從到尾都強調,華亞重劃會必須依照102年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符合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書後才能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這個立場在106年8月2日營建署會議、106年9月7日市府會議及其後發函行政院,都是一樣的立場。

鄭文燦指出,他不只是沒有幫忙解套,反而把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100%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越套越緊」,而且假如華亞重劃會沒有辦法在期限內取得地主同意書,就是由政府主辦區段徵收,這對於華亞重劃會反而是不利的,根本無法滿足他們自辦市地重劃的期待。

鄭文燦強調,他跟廖家父子沒有談到錢,沒有約定好做什麼事情,更沒有合意、交付及對價行為。他和市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最後的結果就是區段徵收,這好比我們市府要開車到台北,他們華亞重劃會想到高雄,雙方沒有合意,更沒有心電感應。

鄭文燦說明,依照卷證資料,廖家父子希望走的方案二,是華亞重劃會當申請人,與市政府當申請人不同,而且方案二也沒有「國家重大建設」的字眼,依照廖家興的講法,方案二也不可行,無法豁免100%地主同意的門檻。

鄭文燦指出,而國家重大建設的說法是出自於營建署的建議,行政院受理本案後交付給國發會,國發會也是以「國家重大建設」及「適應經濟發展」兩款並列,請內政部及經濟部研議,最後內政部發函認定符合都市計劃法第二十七條(適應經濟發展)規定,可以辦理個案變更。全案也沒有同意自辦市地重劃,更沒有豁免100%地主同意的門檻。鄭文燦說,本案國家重大建設的提出,根本沒有幫忙華亞重劃會解套地主100%同意的門檻。

鄭文燦表示,他始終相信司法,但如果檢方基於求功心切,將片段發言斷章取義,並以「臆測」取代「證據」,這是「羅織的文字獄」,他希望法庭可以辨明真相,還原事實,也可以還給他清白。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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