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未成年少女至外公家酒後硬上! 惡男強制性交罪判囚3年6月|壹蘋新聞網

網約未成年少女至外公家酒後硬上! 惡男強制性交罪判囚3年6月

辯「酒後失控」求減刑 求減刑遭法官打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王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前年11月間邀她和友人至外公家作客喝酒,竟趁機在房間內強行性侵得逞。王男辯稱「酒後失控」求減刑,但桃園地院認為,王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僅為滿足個人私慾,卻對少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之重大傷害,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玩真心話大冒險吐露年齡 明知故犯性侵少女得逞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與該名未成年少女為網友關係。2024年11月10日上午7時許,王男邀約被害人和另名16歲邱姓少女到其位於桃園市的外公家中作客飲酒後,竟在房間內違反被害人意願,強行性侵得逞,案經被害人及其母親向警方報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後偵查起訴。  

 法院調查,王男在案發前曾與被害人及同行的另一名16歲邱姓少女一同前往超商與永安漁港,過程中邱女即曾告知王男「她比我小兩三歲」;且一行人在王男外公家喝酒、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時,被害人也曾如實透露自己的年齡,王男主觀上顯然已預見被害人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卻仍萌生性侵犯意。  

辯「一時酒後失控」 法官認定嚴重侵害身心不予減刑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王男坦承犯行;辯護人為其求情指出,王男案發時年紀尚輕,係因酒後一時無法控制情緒才犯錯,且事後深感懊悔並表達道歉與和解意願,希望法官酌量減輕其刑。   

然而,合議庭認為,王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違反少女意願強行性交,對少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之重大傷害;且客觀上並無任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特殊情狀,不適用減刑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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