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力廷在詰問中指出,為使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能夠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順利進行,受鴻展公司大股東楊兆麟和侯水文的指使,由他和父親廖俊松在106年9月14日晚上將500萬元現金裝入黑色提袋送入市長官邸;107年5月21日還在自家住處交付6百萬元政治獻金予鄭文燦;惟因鄭文燦事後得知廖俊松被監聽後,在107年8月13日找他去市長官邸退回了分別以雙肩背包及手提包裝的5百萬元和6百萬元等情。
而他今天帶了一只黑色提袋到庭應訊,並當場向法官表示,這只黑色提袋就是當初裝了6百萬元現金的提袋,另一只裝了5百萬元賄款的背包已經不見了,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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