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就京華城、政治獻金2案,分別就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上訴。另就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上訴。至於彭振聲、邵琇佩部分,不上訴。
北檢就上訴理由指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圖利罪部分,原判決漏未認定柯與沈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再行審酌。另收賄罪部分,原判決就柯文哲收沈慶京交1500萬元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共有5項違誤,分別為:
1.工作簿性質上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2.工作簿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據。3.柯文哲傳送訊息向黃珊珊說「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對話紀錄,足以作為收賄的補強證據。4.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紀錄時間緊密,具關聯性。5.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金額,應再加上該工作簿所載1500萬元,總額1710萬元(210萬元+1,500萬元),才符合真實。
李文宗涉貪部分,檢方認為,證人朱亞虎曾向李文宗告知京華城公司及沈慶京訴求,而北市府於2019年7月1日,將京華城公司申請放寬增加住宅使用項目的都市計畫書公告公開展覽及提送都委會審議,沈慶京與柯文哲即於同年7月8日會面,由李文宗陪同。朱亞虎還傳送李文宗許多訊息,包括異常用語,李文宗未提疑問,而以簡訊回覆「長輩友人涓涓相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可知他對朱亞虎欲傳遞訊息與京華城案有關,已有充分理解。
張志澄涉犯行賄部分,檢方認為,朱亞虎曾向張志澄告知沈慶京找人頭捐款的目的,且張志澄手機數位採證檔中,顯示其實際參與京華城土地開發業務,更曾參與沈慶京及威京集團爭取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過程,又張男於京華城案尚與北市府訴訟之際,接受沈慶京指示,違法以人頭名義捐款。
至於吳順民,他在應曉薇研究室的職務地位,能代替應曉薇協調北市府公務單位與民眾間歧異,實際代行應曉薇議員的法定職務權限,而威京集團支付薪資聘用吳順民緣由,與吳順民擔任應曉薇「顧問」,並與應曉薇共同在北市府居中協調身分背景間,有高度關聯性,另應曉薇同意吳順民領取陳情人給付的薪資,並與吳分工處理京華城案,若認吳男受領威京集團薪資是基於顧問職,吳男協助推動京華城違法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就與沈慶京有圖利罪的共犯關係。
此外,檢方就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侵占政治獻金賸餘款100萬元部分上訴指出,柯文哲、李文宗討論邱復生投資案時,所稱的投資標的是「網路新聞事業」,並在文字訊息中使用「投資」、「賺錢」、「抽成20%」、「找商機」、「賭一把」、「創投」等語,具體反映柯文哲對於資金用途及獲利期待的主觀認知,該案投資款100萬元,是柯文哲委由邱復生創立網路社群獲利平台由,主導規劃而具商業性質的網路媒體。
李文娟、李文宗研究國際電影公司報表目的,是為評估資金投入後,不致血本無歸,因此認定該款項並非單次勞務提供對價,而是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主觀具有獲利期待的投資。
另就量刑部分,檢方認為,原判決就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未將沈交付的1500萬元賄款,以及沈、柯於2022年2月間,共同向產發局施壓儘速同意鼎越公司所提請求等情節認定為犯罪事實,大幅動搖量刑審酌依憑的事實基礎,衡酌以1500萬元的金額遠高於原判決認定210萬元賄款,原判決就柯、沈量刑卻有過輕之虞。
檢方還指出,沈慶京無視都委會做出明確決議,不顧法院已認定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為一次性保障,判京華城公司敗訴,徒憑己意,以財團權勢及鉅額金錢為手段,分別行賄柯文哲、應曉薇,讓市長、議員裡應外合,成為威京集團獲取不法利益的保護傘,原判刑10年過輕。
另黃景茂於審判中仍堅稱他是「捍衛文官尊嚴」,相較於彭振聲、邵琇珮均已正視己過、有所悔悟,難認黃男就其所犯過錯有何反省之意,原判決判他6年6月過輕。而應曉薇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罪等罪不同,具獨立性與侵害加重效應,原判決在收賄及洗錢金額巨大情況下,未能反應數罪併罰實質危害,定執行刑過輕,導致量刑輕重失衡,又應女身居要職卻徇私枉法,犯後態度惡劣且嚴重干擾司法,應從重量刑。
政治獻金部分,檢方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等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及剩餘款,金額高達6千餘萬元,不僅侵害財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屬高度公共性法益侵害,原判決未就此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加重評價,致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最後,檢方認為,端木正身為專業會計師,明知要恪遵憑證查核與覈實申報義務,卻反向利用專業職能,以自然人憑證多次登入系統,計畫性地虛構不實交易,並出具虛偽查核報告背書,其「以不法行為掩飾不法」,具備雙重欺罔性,主觀惡性極為顯著。原判決忽視本案嚴重侵害政治獻金透明度及會計師簽證制度的社會公信力,若僅判輕刑,將導致專業人員違法成本過低,民主監督制度形同虛設,且端木正於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完全不具備從輕量刑條件,原判決裁量不當。
北檢完成所有上訴理由後,今天上午正式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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