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潛入國小校園行竊!偷走餅乾泡麵飲料 一審判8個月徒刑
法院依踰越窗戶竊盜罪重判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屏東1名男子2年多前在凌晨時段潛入國小校園,見校內無人看管,便翻越窗戶偷走工作室內的餅乾、泡麵及飲料,學校人員發現後,報警逮到行竊的康男送辦,屏東地方法院近日依踰越窗戶竊盜罪,判處康男8個月徒刑,可上訴。
康男凌晨時段潛入國小校園,見學校的工作沒有人看管,便從窗戶爬進行竊,結果只偷到幾包餅乾、泡麵及飲料,學校工作人員事後發現遭竊,決定報警處理,警方根據學校監視器拍到的影像,很快就掌握竊嫌身分,將康男逮捕到送案。
法官批竊嫌法治觀念淡薄
康男辯稱只偷走餅乾和泡麵,並沒有發現及拿走現金等財物;屏東地院認為康男並非毫無謀生能力之人,卻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所需,為滿足私慾,率爾以踰越窗戶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法治觀念淡薄,依踰越窗戶竊盜罪,判處8個月徒刑。
踰越窗戶竊盜罪是根據《刑法》第321條規定,主要是指以不法手段進入他人住宅,並從事竊盜行為,包括翻越門扇或窗戶,使安全設備失去防盜效果的情況。翻越門扇或窗戶的行為,只要能損害到居住安全,就可能被認定為踰越門扇加重竊盜罪,並可能面臨較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