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一審宣判前曾傳出判決書近千頁,後來又有媒體報導約450頁左右,今天正式的官方判決書出爐,總計含附表共391頁。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上月26日宣判,將其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件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併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本案龐雜自偵結到宣判耗時超過1年,先前就傳出判決書有500頁的篇幅,完整版判決書也於今(10)日公開至判決書系統,共有391頁。
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2大案,分別為合議庭認定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賄賂,助京華城違法取得容積獎勵觸犯圖利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則分為侵占基隆市副市長邱珮琳轉交的600萬政治獻金,以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公益侵占6134萬餘元;另外觸犯的背信罪部分,則是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款項,用來支付民眾黨幹部及員工薪水,涉犯背信罪。
除柯文哲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被依共犯圖利罪判刑10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罪併判15年6月、沒收5250萬元。
其餘8名被告則分別為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柯文哲大帳房也是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判1年3月,2人均緩刑3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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