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檢廉在2024年8月30早上到柯文哲家中及辦公室搜索時,在其辦辦公室的發現一張撕碎的便條紙,上面有柯文哲坦承親自所寫的筆記,內容為「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同年8月27日剛返國的許芷瑜,又在搜索前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趕赴日本,顯然就是柯文哲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且柯文哲自案發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可見他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因此嚴重耗費司法資源。

對於量刑,合議庭指出,柯文哲身為2屆台北市長,理應維護市民權益、依法行政,卻冀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違背職務及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在沒有法令依據下,仍能取得20%容獎,不法利益超過百億元。

此外,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擔任市長多年,又參選總統,應清楚政治獻金公開、透明的重要性,卻無視政治獻金本質,以商業交易行為外衣掏空政治獻金,僭越權限,將政治獻金置入私人帳戶,挪用金額高達600萬及6千餘萬元,還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的社會公益、扶助弱勢等公益性任務,挪用該金會公款8百餘萬元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所為甚有未當。

因此,合議庭審酌,柯文哲除沒有前科,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自述智識程度,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刑與圖利罪重疊而論一罪,量刑因子除考量收賄數額、違背職務行為外,也衡酌圖利行為及圖利金額高達百億以上,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範疇內,量處有期徒刑13年。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其餘10人判刑刑度。《壹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其餘10人判刑刑度。《壹蘋新聞網》製圖

至於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被告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侵占6千餘萬元2罪,以公益侵占罪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範疇內,各量處有期徒刑2年及3年6月。柯文哲另與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百餘萬元部分,在背信罪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範疇內,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被認定的4罪,其中2罪是公益侵占,侵害法益接近,刑罰制度中有期徒刑設計目的,本寓有以拘束人身自由方式償還其應負罪責後,讓被告仍能復歸社會,因此,就柯文哲整體犯罪情狀情綜合判斷後,基於公平、比例、罪刑相當等原則,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就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部分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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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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