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團指出,本案並非僅有零星枝節爭議,而是整體證據結構本身即存在重大裂縫;在多項關鍵事實尚無法釐清之前,即作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恐有違無罪推定之基本精神。以今日勘驗結果可見,隨著本案審判進行,檢方指控顯難成立,同時提出三個疑點。
一、500萬元金流認定存有80萬元重大落差,來源至今無法釐清
二、關鍵證人配偶之有利原始證詞,於筆錄中遭弱化甚至抹除
三、監聽知情來源與起訴書記載不符,三人最初供述一致排除鄭文燦
鄭文燦也強調,他一再清楚說明,且根據相關證人初次作證時均指向廖俊松父子送錢到官邸是「丟包」,和他們沒有合議也沒有對價關係,事後也連絡他們取回;但經實際勘驗錄音錄影後,屢次發現與書面筆錄存在明顯落差,且多為對其有利之重要內容遭到弱化、簡化被蓋牌,甚至未被完整記載,已嚴重影響證據之完整性與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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