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俊松今天在上午的詰問中指出,106年8月6日及8月22日,在台北華國、神旺等飯店分別由侯水文、楊兆麟宴請鄭文燦後,並在席間談到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請鄭文燦協助在市府官員出席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時不要刁難,案件通過後儘速由市府同意開發等。

後受楊兆麟指示以不要「失禮」為由,自鴻展公司帳戶內先後3次提領共5百萬元,由他和兒子廖力廷在同年9月14日晚間以「喝茶」為由到市長官邸「丟包」,並稱鄭當時還腳踩裝著5百萬元的黑色提袋,而他臨走時比出「五根手指」,鄭也點點頭。事後由廖力廷回報楊、侯2人,而他也在事後向楊、侯補充報告等。

但在下午由鄭文燦律師團進行反詰問被問到相關土地開發流程,以及當時對該開發案的期許時,已經75歲的廖俊松不僅以記不得、忘了等回應,還頻頻跳針,不斷重覆強調自己早年跟著王永慶、王永在,擁有土地開發40年的經驗,華亞科技園區也是他一手促成,自己無愧於國家、民族等話題,連審判長都搖頭大嘆:「又問出同樣的答案!」最後不禁動怒:「問到我都生氣了!」

鄭文燦律師團指出,隨著證人詰問的進行,檢方指控鄭文燦收賄的邏輯與基礎,面臨嚴重動搖的危機。從今日的法庭交鋒中,可以明顯看出檢方論述的重大破綻,包括:

檢方指控市府「合併為一個都市計劃」是協助廖俊松?廖俊松當庭打臉:這根本不是他要的。起訴書的核心主張,桃園市政府將華亞重劃會申請的9.12公頃與樂善寺周邊的40公頃合併為一個都市計畫,並分成兩區開發,是為了「迎合廖俊松的期待」。

然而,這個說法今日遭到廖俊松當庭推翻。廖俊松在檢察官詰問時明確表示,合成一個都市計畫「不符合他的期待」,因為針對該9.12公頃的土地,他們在103年吳志揚縣長時代公告的林口工五二通計劃,就已經在內政部取得變更的資格,可以依據「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他們自己就有資格直接把申請案(主要計劃、細部計劃)送内政部進行變更審議,不需要經過桃園市政府。廖俊松更表示,林口特定區是內政部管理,無須桃園市政府同意。

廖俊松指出,9.12公傾是是農業區,不想跟樂善寺41公頃有兩萬門墳墓的地區合併成為一個都市計劃,而桃園市政府的規劃,把9.12公頃加上41公頃兩案合併,不是他們要的,他們要的是9.12公頃可以直接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這個重要證詞直接戳破了檢方在起訴書核心控訴「市府為廖俊松量身打造合併為一個都市計畫」的圖利動機,而且9.12公頃核定自辦市地重劃的職權在內政部,不在桃園市政府。從廖俊松證詞,顯然桃園市政府所規劃的方案不符合廖俊松的期待。

而檢方在起訴書的關鍵指控,是桃園市政府係配合廖俊松父子,將此案函報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對此,廖俊松今日在庭上說,區區9.12公頃的土地根本不需要送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且以該案的規模也「不可能會通過」,通過或不通過都是一樣的。

檢方硬將桃園市政府申請工五擴大案50公頃國家重大建設的核定曲解為與廖俊松的對價關係,而廖俊松也表示,國家重大建設的提出不是他的要求。起訴書以市府106年9月7日討論工五擴大案申請國家重大建設以及其後發函行政院作為起訴的核心,與廖俊松今日證詞完全矛盾。

至於「500萬元袋子交付」情節,檢方起訴高度仰賴廖俊松之子廖力廷的供詞。但今日法庭上,廖俊松證實106年9月14日當晚,廖力廷事實上根本不在房間內(待在房間外面)。更引人側目的是交付款項的過程。廖俊松今日坦承,他當時是以「丟」的方式,將黑色提袋偷塞放在桌子下方,過程中並沒有直接向鄭文燦說明袋子裡裝的是什麼,甚至在離開時,他也無法完整確認鄭文燦是否有看到他「手比五」的手勢。

這種單方面「塞在桌下」、未經雙方確認的「丟包」行為,完全不符合一般貪污案中雙方達成「行收賄合意」的經驗法則。這也印證了辯方一直以來的抗辯:鄭文燦並未直接收受款項,兩人之間根本不可能達成行收賄的合意。

廖俊松也提到,9.12公頃土地直接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鄭文燦市長可以要求桃園市政府出席人員表示支持,以及內政部同意後,桃園市政府可以支持他們自辦市地重劃。而這兩項請托之説是廖俊松在此次詰問的最新說法,但在起訴書、桃園市政府歷次會議、全案卷證資料及楊兆麟、侯水文兩人證述中,卻從未出現。

 

廖俊松出庭。張沛森攝
廖俊松出庭。張沛森攝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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