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肄業生診間持刀揮砍名醫江漢聲 二審仍依傷害罪酌減輕判1年4月
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逆轉認定傷害罪輕判1年半
【記者張欽/新北報導】輔大醫院日前驚傳攻擊事件,30歲曾姓民眾去年11月11日到醫院看診,竟在診間內持美工刀攻擊名醫江漢聲,所幸醫護與保全人員立刻上前制止,曾男遭新北檢依涉犯殺人未遂、《醫療法》等罪嫌起訴曾男並求刑7年,但案情到新北地院後急轉直下,法官認曾男僅有傷害犯意,沒殺人動機,今年5月改依傷害及《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1年6月,上訴後,高院今酌減改判 1年4月徒刑。
這起攻擊醫師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曾男到輔大醫院就醫,突然在診間掏出美工刀砍傷醫生江漢聲,警方火速趕抵現場,確認江漢聲右手腕遭刺傷、左腹部也有輕微擦傷,並當場逮捕曾男並查扣1把美工刀,隨後將曾男移送新北檢。檢察官偵辦9天後火速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曾男。
檢方痛批嚴重破壞醫病關係 殺人未遂罪嫌求刑7年
檢方還痛批,曾男不循法定程序救濟持刀攻擊江男,且利用江男問診對病患毫無防備下襲擊揮砍,手段惡劣,嚴重破壞醫病信賴關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求刑7徒刑,以資懲儆。
不過,新北地院不認同,改依傷害罪輕判曾男1年6月徒刑,認曾男去年10月底在臉書PO文,並在不詳APP軟體設定於去年11月11日17時刊登內容,再於同日假裝掛號病患身分到輔大醫院204號診間,趁江漢聲為其診察完畢洗手背對他之際,高喊「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並自江男身後持預藏的美工刀朝江男下半身揮砍。
曾男見江漢聲轉身徒手抵抗,仍持續持刀攻擊,致江男右腕約6公分撕裂傷、左前臂淺裂傷、左手左腹壁擦挫傷等傷害,江男見狀趁隙逃離診間,曾男則將美工刀朝江男丟擲去,藉此妨害江男執行醫療業務。
一審將殺人未遂罪變更傷害罪輕判
一審僅認定,曾男觸犯《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傷害罪,起訴雖認曾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但曾男主觀上只有傷害犯意,並無殺人動機與犯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罪。
法官審酌,曾男之前對江漢聲另案獲判無罪心生不滿,竟不思理性溝通,就以謀求輿論關注為藉口而持刀相向,除致江漢聲受傷,更造成醫療人員心生恐慌,且妨害江男執行醫療業務,對醫病關係造成不良影響,曾男坦承犯行,至今未獲江男諒解,因此依傷害罪判曾男1年6月徒刑。
二審酌減2月刑度
上訴後,高院審理近半年,仍認曾男犯傷害罪,今酌減2個月刑度,撤銷改判曾男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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