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莊員過去因執勤表現優異,曾獲台北市警察局表揚,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底以家庭因素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轉往北市一家男模會館擔任男公關,除接待女性客人外,也透過通訊軟體私下維持聯繫。
起訴指出,莊員於2024年2月與張姓女子互動期間,多次以「妳只能寵我」等曖昧言語示好,並聲稱家中長輩需要醫療費用,希望等經濟穩定後再與對方發展感情,甚至對張女與其他男公關接觸表現吃醋,營造雙方有交往可能的假象,最終使張女匯款100萬元給他。
檢方指出,莊員取得款項後逐漸疏遠張女,並避不見面;待留職停薪結束回任警職後,又與原本已論及婚嫁的女友完成結婚登記。
此外,檢方查出,莊員復職後仍持續與另一名李姓女子聯絡,涉嫌將民眾個人資料、死亡案件報驗資料、110報案紀錄、勤務表、人犯戒護影片及警察訓練打靶影片等公務資訊傳送給對方,涉犯洩漏職務上應保密事項。
案情曝光後,據悉莊員與李女因故反目,李女主動提醒張女可能遭到欺騙。張女得知莊員早已有論及婚嫁的女友,且已回任警職並完成婚姻登記後,認為遭到感情詐騙,憤而提出告訴。
偵查期間,莊員否認涉有詐欺犯意,辯稱一直將張女視為「乾姊」,100萬元是對方自願贈與;至於傳送公務資料給李女,也只是單純分享資訊,並未收取任何對價。
不過,檢方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相關電子資料後,認為莊員明知已有穩定交往且論及婚嫁的對象,仍刻意營造交往期待,使張女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另也涉嫌違法洩漏公務秘密,因此依詐欺及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沒收100萬元犯罪所得。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本案由分局接獲檢舉後主動展開調查,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目前莊員免職處分尚未確定,已依法先行停職,後續也將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責任。另依刑事訴訟原則,案件經檢方起訴,不代表被告有罪,最終仍須由法院審理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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