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女淪性奴狼父判633年 上訴遭駁回...刑期合併後最多關30年|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屏東一名四寶爸為逞獸慾,竟接連對3名就讀小學的女兒下手,只要一時性起,就摸胸、下體猥褻,大女兒竟被性侵達5次之多,這名獸父甚至恐嚇她們不要告訴阿嬤,家人得知後報警,3幼女指證歷歷,記不清也不敢回想到底「有幾次」,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共175罪判刑,合計被判663年9月,狼父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
屏東狼父對同住3幼女下手,多次撫摸、親吻胸部、下體,還硬上大女兒5次得逞,家人「大義滅親」才曝光。示意圖
屏東狼父對同住3幼女下手,多次撫摸、親吻胸部、下體,還硬上大女兒5次得逞,家人「大義滅親」才曝光。示意圖

判決指出,男子與妻子育有3女1男,2018年到2024年時在屏東同住,事發時大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男子平均每個月以至少2次的頻率騷擾大女兒,動輒撫摸、吸吮她的胸部、陰毛及私密處,還指侵、性侵對方達5次之多,連兩個妹妹都曾經目擊,兩人最後也難逃狼手,被以類似手法強制猥褻得逞,大女兒曾告知奶奶、媽媽,但2女僅警告、痛罵男子,直到無法容忍才報案曝光。

檢方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法官痛批男子身為至親,不愛護子女卻悖逆倫常,利用親情信賴長期進行性犯罪,讓被害人飽嘗痛苦、所生危害鉅大,一開始僅承認部分惡行,審理時才悉數坦承,迄今仍未與3人和解或賠償。

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共175項罪刑分別量刑,刑期加總663年9個月,未合併執行刑,狼父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仍未合併執行刑,但其所犯之罪分論併罰,有期徒刑合併有上限,實際刑期應不會超過30年,仍可上訴。

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共175罪判刑,刑期加總663年9月,他上訴二審遭駁回,但實際刑期應不會超過30年。資料照
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共175罪判刑,刑期加總663年9月,他上訴二審遭駁回,但實際刑期應不會超過30年。資料照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