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2歲的王男,2024年7月間騎車行經南市永康區龍國街、龍安街口時,遭到轄區員警攔查,當場查獲酒駕上路,且是10年內第三度酒駕,南市交通局裁罰14萬元,加上去年度房屋稅1筆、交通罰單2筆,合計積欠17萬954元未繳納。

台南分署去年8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王男有存款及龍崎區5筆持分土地可供執行,於是核發執行命令先扣押王的存款,最後僅扣得464元;又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王男昨(1)天上午與家屬到場全部欠款繳清,期間並向執行人員說明有酒癮問題,經告知可轉介酒癮治療,立即協助王男填寫相關資料轉報。

台南分署說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期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已經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並請各分署主動將酒防中心衛教文宣、聯絡方式提供酒駕義務人及親屬,若當事人有意願,各分署可協助轉介,以期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禁止酒駕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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