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稍早證實,柯文哲案的卷宗共350宗,包括原卷346宗、影卷4宗,今天上午由法院人員推著3輛人力推車,自台北地院一路運往高院,高院收發室收到卷宗後,將由刑事貪污專庭辦理分案程序,因京華城案是貪污罪起訴,北院的案號分為「金訴字」,沒有「重字」,加上洗錢金額未達1億元,根分案規則,全案將交由高院「貪污專庭」而非「金融庭」審理。
北檢4月30日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對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另對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提起上訴,但獲宣告緩刑的彭振聲、邵琇佩,都不上訴。就柯文哲而言,北檢認為原判決漏未認定他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再行審酌。
至於收賄罪部分,北檢認為,原判決就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款1500萬元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有所違誤,並列出4點指出:1工作簿性質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2工作簿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據。3柯文哲傳送訊息向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紀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4.沈慶京指示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該工作簿紀錄有時間緊密關聯性。
而此外,柯文哲也於日前正式提上訴,柯文哲律師團寫滿長達2300字上訴狀,強調210萬元屬合法政治獻金非賄款,京華城20%容積獎勵也經專業審議合法通過,原審認定嚴重偏離證據與經驗法則,因此上訴爭取應有的清白。
北院今天上午將京華城及政治獻金2案卷宗送到高院後,據了解,高院今天下午召開特別停分會議,確認未來承審京華城案的法官能停分多少案件,確認後就啟動電腦分案程序。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