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表示,黃姓女子涉嫌於不詳時間、地點,自不詳網站下載含有「京華城案-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等文字及多名法官姓名、臉部照片之合成圖片後,於去年7月3日23時許,在其新竹市住處,以臉書暱稱「黃小美」帳號,在特定粉絲專頁文章下方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等語,並發布上開合成圖片,使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足生損害於相關法官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並致渠等心生畏懼,危害其人身安全。

案經檢察官盧又瑄偵辦後,認黃女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呼籲,言論自由固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毫無界限。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為民主法制度運作之重要基石,對於個案結果、司法判斷或公共議題縱有不同意見,民眾仍應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不得透過網路留言、轉傳圖片或散布合成圖文等方式,對特定人恐嚇、威脅或其他足以危害安全之言論,切勿因情緒宣洩、立場對立或未經查證之資訊,而觸犯刑責。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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